中控技术: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元(含)。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
辉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6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裘坤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
超过 25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1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赖
景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
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
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
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董事长 CUI SHAN 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使用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6)。
述回购股份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
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
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785,924,676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0.54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2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8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量        本的比例              额           回购实施期限
           (股)         (%)            (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                                              自公司董事会审
计划及/或股               0.0790-0.1580   5,000-10,000   议通过回购方案
          -1,241,619
 权激励                                                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 80.54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1.自有资金为 1,928.35 万
元至 6,928.35 万元;2.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为 3,071.65 万元。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785,924,676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8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80.54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62 万股,回购股份
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0%。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及/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总股本    785,924,676    100.00   785,924,676     100.00   785,924,67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705,665.44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27,773.46 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59%、1.08%,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的情况说明
   经问询及自查,除董事金建祥先生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之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辉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 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9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
间可能由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归属出现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
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辉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 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91%。除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 CUI SHAN 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裁,2023 年 8 月 17 日,提议人
CUI SHAN 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
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提议人 CUI SHAN
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
公司股份计划;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公
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
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有关情况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
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
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需)。
法规及上交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等。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
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
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
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
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控技术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