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
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陕西能源拟向控股子公司陕西麟北
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麟北煤业”)提供财务资助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麟北煤业生产经营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麟北煤业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29 亿
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年利率 3.6%(不低于公司上年度对外融资平均贷款
利率),根据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按季付息,到期偿还本金。本次
交易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麟北煤业其他股东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田地质”)、
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鸡热力”)、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因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安排,本次未能按出资
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及担保。
煤田地质与公司同受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投集团”)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向
麟北煤业办理委托贷款到期置换提供借款资金事项,涉及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同时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决策程序
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赵军、王栋、王建利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麟北煤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学品除外)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供应;水生产供应;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制造、
修理及销售;建材加工及销售;矿区铁路、公路及基础设施经营管理;矿业技术
开发、转让、培训及咨询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应急救援服务;卫生医疗服务;
商业服务;车辆停放服务;废旧物资的加工、利用及销售;服装、劳保用品的加
工、利用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公
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设备租赁;铁路、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
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住宿餐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投集团
煤田地质 陕西能源 宝鸡热力 陕煤集团
麟北煤业
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6.3.3 条规定,
麟北煤业为公司的关联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959,808.48 964,078.23
净资产 212,490.62 223,140.47
营业收入 118,019.15 257,257.80
净利润 22,687.82 66,898.87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 1-6 月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煤田地质
公司名称 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681596566X
成立时间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谢辉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 26 号 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对煤田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地质勘察,环境地
质及灾害地质、地球物理勘探,工程地质测量及地形测量,
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矿井地质勘查与服务项目的科学研
究,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的管理与投资;对岩石、土壤、
经营范围 矿物、水质分析、化验、鉴定与测试,地质工程监理、地
质勘查(察)设计、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石
油钻井工程、矿产品(除危险品除外)生成、加工、经营、
销售及进口贸易、地质找矿、矿业开发和矿业权经营、受
控定向钻进、非开挖钻进
股权结构 陕投集团持股 100%。
元,净资产 1,087,412.99 万元,净利润 281,222.78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735,738.97 万元,净资产 1,190,188.05 万元,净利润 112,552.66
万元。
(二)宝鸡热力
公司名称 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0737964955T
成立时间 2002-5-13
注册资本 10,997 万元
实收资本 10,99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程卫夏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新建路东段(金陵东新村 7 号)
企业类型 市属国有独资企业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经营范围 供热系统技术咨询及维修、供热设备、建筑材料、供
热器材的生产、销售;管道与设备安装。
股权结构 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持股
净资产 154,826 万元,净利润-10,958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
总资产 233,703 万元,净资产 147,595 万元,净利润-7,231 万元。
(三)陕煤集团
公司名称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成立时间 2004 年 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1,018,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18,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文琪
注册地和主要生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产经营地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
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
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
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
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
经营范围 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
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
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
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陕西省国资委持股 100%。
万元,净资产 24,941,476.16 万元,净利润 4,418,565.45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润 1,513,683.41 万元。
四、其他股东未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已要求其他股东为麟北煤业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煤田地质、宝鸡热力、
陕煤集团因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安排,本次未能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及
担保。公司持有麟北煤业 63.5988%股权,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实
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借款利率不低于公司上年度对外融资平均贷款利率,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麟北煤业的财务资助拟全部采取委托贷款形式,公司拟与与麟北煤业
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笔给付,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率),每一笔借款的利息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在一年 360 天的基础上计算。
本息,利息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率不变。公司也可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借
款,利息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率不变。
六、财务资助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麟北煤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参与其生产经营管理,能够对其业务、
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对其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风险
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当其出现财务困境或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时,公司
将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麟北煤业已启动银行贷款融资,融资款到位后,将优先偿还公司借款。公司
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麟北煤业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
营情况,加强对其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麟北煤业委托贷款到期置换,有助于缓解麟北煤业资金压
力,促进麟北煤业及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次
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
司向其发放的委托贷款,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向麟北煤业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
为 29 亿元整。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 29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61%。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0,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
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麟北煤业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本年向麟北煤业提供
资助借款年利率为 3.6%,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九、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主要用于麟北煤业委托贷款的到期置换,具有必要
性。本次交易由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利率不低于公司上年度对外融资平均贷款利
率,定价公允。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
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向麟北煤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向子公司麟北煤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
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人对陕西能源拟向子公司麟北煤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
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超 李泽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滕 晶 张 亮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