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
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李良彬将蒙金矿业 70%股权转让给赣锋锂业的补充承
诺函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良彬将蒙金矿业 70%股权转让公司,为公
司发展提供所需的锂资源,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提高
核心竞争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李良彬先生的补充承诺函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
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署页)
徐光华 黄斯颖
徐一新 王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