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
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
相关,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可以减轻
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本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开展远
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任保增 段征 唐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