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
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严格履行了审批和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
形,亦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晓蔚 郑梅莲 傅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