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浙江中科
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
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有关要求及公司相关制
度的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 严密 楼建伟 韩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