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23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李方、赵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