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所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
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是公司根据
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目前实施的具体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