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83 股票简称:凯龙股份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八月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公司声明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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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次会议、国资主管部门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邵兴
祥先生自愿放弃并不再参与本次认购,且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目前总股本已
发生变化,因此,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畴,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中荆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高于 12,000 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除中荆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荆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17,371,650 股(含
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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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或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
的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最终的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且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市场询价过程,但
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中荆集团将按本次
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规模
号 投入金额
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500 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
产线建设项目
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
术改造项目
合计 98,081.37 8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利用自筹资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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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
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转让,中荆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
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发
行对象因本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
-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
执行情况”。
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了相应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可视为对公司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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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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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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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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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凯龙股份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凌河化工 指 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宝矿业 指 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荆集团 指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行 股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票 、 本 次 向 特 定 对象 发 指
普通股(A 股)
行、本次发行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预案、本预案 指
票预案
公司章程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荆门市国资委 指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专业术语
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储运、爆破工
程设计、施工服务、质量检测、进出口等经济活动的企
业总称。民用爆破器材系各种工业炸药及其制品、起爆
民爆行业 指
器材和工业火工品的总称,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
的分类,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
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和原材料等五大类、59 个品种。
民用爆破器材,是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及其制
民爆器材 指
品和火工品的总称。
工业雷管是指在管壳内装有点火装置、延期药、起爆
工业雷管 指 药和猛炸药的工业火工品,是采矿和工程爆破作业中
常用的起爆器材。市场上主要的工业雷管包含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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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是导爆管雷管、工业电雷管和电子雷管。
数码电子雷管、工业数
指 采用电子控制模块对起爆过程进行控制的电雷管。
码电子雷管、电子雷管
又叫石灰岩,以方解石为主要成分的碳酸盐岩,是烧
灰岩 指
制石灰和水泥的主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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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凯龙股份
证券代码 002783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邵兴祥
董事会秘书 孙洁
注册资本 39,123.883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00271750145D
联系地址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 20 号
成立日期 1994 年 6 月 30 日
上市日期 2015 年 12 月 9 日
电话 0724-2309237
传真 0724-2309615
邮编 448001
公司网址 http://www.hbklgroup.cn
公司邮箱 zbb@hbklgroup.cn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纸塑包装制品、精细化工、化工建材(不含危化
品)的生产销售,化工机械制造及安装服务(不含特种设备),化工
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
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
经营范围 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金属复合材料生产、加工、销售,
机械电子信息系统整机及配套设备、智能移动设备的开发、生产、储
存、运输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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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主要用于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开采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
面,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紧密关联,在国民经济景气、固定资
产投资增长、各类矿产需求旺盛时期,民爆行业也会处于相对较好的发展阶段。
“十三五”期间,国家在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水利水电、新型城镇化建设
等基础建设方面持续投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
快建设交通强国、推进能源革命、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任务,加上“一
带一路”倡议的走深走实,极大地带动矿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进一步
拉动了对民爆物品的市场需求。
元,年平均增长 9.38%。未来,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民爆行业也在加快
“走出去”的步伐,这都将为民爆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市场保障。
构调整
部安全[2018]237 号),明确指出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通过重组整合,减少
危险厂点和危险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市场竞争力。除此之外,还提出民爆
行业强化安全管理、化解过剩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与矿产资源
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衔接,推动技术进步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举措。
明确提出提高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智能制造,调整优化行业结构,严格
执行工业雷管减量置换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政策,全面推广工业数码电子雷管。
同时,还提出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整合,支持民爆
企业联优并强。
上述产业政策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民爆行业的整合发展,利好于具有规模、
技术、安全管理、融资能力以及民爆一体化等优势的企业,市场占有率排名 15
名以内、已上市具有再融资能力、民爆器材和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具有智能化
和自动化技术或大量技术储备的民爆企业是上述政策的主要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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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工信部发布的《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民爆安全生产少(无)
人化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均对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生产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智
能生产、清洁生产的目标,要求加快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的生产方
式和管理模式,开展民爆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高工艺、装备可靠性,促进
现有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2021-2023 年)》(工信部联信发[2020]157 号),明确民爆行业是实施“工业
互联网+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之一,提出深化工业互联网和安全生产的融合应
用,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及评估体系,建立
风险特征库、失效数据库、安全生产评估模型和工具集,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
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推动将先进信息技术应用于民爆行业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安全管控等环节,为民爆行业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的提升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推动民爆行业安全水平和发展质量同步提升。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的
为响应民爆行业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趋势,公司近几年以
民爆器材生产为产业基点,推进从合成氨、硝酸铵等原材料,到民爆器材产品、
工程爆破服务,再到矿山开采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硝酸铵
的生产能力,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公司深入发展硝基复合肥及其配套产业。公
司在不断延伸产业链的同时还积极重组整合民爆生产企业和爆破工程服务企业,
不断扩大产业基点,为拓展终端市场提供保障,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采取内涵式发展和外延式扩张相结合的发展战略,业务板块、
规模不断扩张,并获得了“2017 年度中国上市公司杰出产业链创新奖”。通过
本次年产 500 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继续围绕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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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思路,巩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凌河化工电
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对公司震源药柱、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现场
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线进行自动化和智能化升级改造,对凌河化工电子雷管生产线
进行技术升级扩产,进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打造“智能化、绿色化”工厂,以
适应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公司民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推动下,发展智能矿山、绿色矿山成为必然趋势,矿
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也显著提高。在这种背景下,公司也确立了走绿色发展的
道路。通过本次年产 500 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项目建设,以开采方式科学
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
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使企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提高经济
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的资金实力的
大幅提升,可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进一步夯实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中荆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除中荆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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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因此,本次发行构成与公
司的关联交易。针对本次发行,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审
批及披露程序。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
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
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票的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17,371,650 股(含
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或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
的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最终的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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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中荆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
不高于 12,000 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
除中荆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荆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
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
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
式确定发行价格,且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市场询价过程,但
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中荆集团将按本次
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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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荆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规模
号 投入金额
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500 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
线建设项目
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
改造项目
合计 98,081.37 8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利用自筹资金进行
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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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
五、本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因此,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
关联交易。针对本次发行,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
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
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荆门市国资委,荆门市国资委全额出
资的中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合计持有公司 10,049.45 万股的股份,持股
比例为 25.68%。按照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117,371,650 股测算,即使中荆集
团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 19.76%,荆门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
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
需呈报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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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邵兴祥先生自愿放弃并不再参与本次认购,且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
目前总股本已发生变化,因此,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与邵兴祥签订<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属于公司
董事会决策权限范畴,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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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中荆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
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以竞价
方式确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 1 号(国华汇金中心 1 幢 8 楼)
法定代表人 肖为
注册资本 10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0034345651X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及管理;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供应
业、建筑业、金融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项目投资及管理;
经营范围
短期财务性投资;资本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中荆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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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中荆集团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作为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要
负责全市产业基金组建管理、产业股权投融资、国有资本运营等,推动荆门市七
大主导产业发展。公司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管理,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采
矿业、电力热力供应业、建筑业、金融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项目投资及
管理,短期财务性投资,资本投资咨询服务。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579,440.11
负债总计 1,046,552.07
所有者权益合计 532,888.03
利润表项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585,301.71
营业利润 24,108.23
净利润 27,451.17
注:上表数据为中荆集团 2022 年度经湖北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合并报表
财务数据。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情
况
中荆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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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同
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荆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中荆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与中荆集团之间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中荆集团及
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八)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中荆集团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对外募
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
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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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
或“本合同”),中荆集团、邵兴祥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邵兴祥先生决定自愿放弃并不再参与本次认购。
二、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中荆集团
乙方:凯龙股份
签订时间:2023 年 3 月 29 日
(二)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
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认购股份数量为甲方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的
数字取整(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后取整数)。甲方拟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方式 拟认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高于
减的,甲方同意进行相应调减。
(三)认购价格和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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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
式确定发行价格,且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甲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
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
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甲方同意以发行底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文,且收到乙方或本次发
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 3 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股
份认购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
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再划入乙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户。
(五)限售安排
甲方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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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的终止
(1)本次发行未获得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
(2)本次发行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
的或出现特殊情况,从而主动撤回申请材料、取消本次发行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4)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5)合同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以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6)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根据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或第(6)项情形可单方终
止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终止合同通知书送达给甲方之日起自动终止。
应的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
保证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如下方式承担:
(1)本合同已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情形的适用相关约定;
(2)本合同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情形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
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包括合理
的中介费用及差旅费等)。
(3)项、第(4)项或第(6)项的约定终止,且甲方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已履
行相关义务的,则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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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规模
金投入金额
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500 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
线建设项目
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
改造项目
合计 98,081.37 8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利用自筹资金进行
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
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凌河化工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
市兴海北路。本项目拟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及技术,利用凌河化工原有
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工业数码电子雷管装配生产线、电子引火元件生产线、
起爆药自动生产线、电子雷管脚线生产线以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提
高凌河化工智能化及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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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资总额 29,444.1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3,500.00 万元。
(1)顺应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优化民爆产品结构
制造现场推广会提出“力争用 3~5 年的时间全面推广应用电子雷管,淘汰普通电
雷管和导爆管雷管”。2021 年 11 月,工信部发布《“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
业安全发展规划》,明确除保留少量产能用于出口或其它经许可的特殊用途外,
雷管。2022 年 7 月 25 日,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数码电子雷
管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强调暂时保留用于出口的普通工业雷管、地震勘探电
雷管、油气井用电雷管、煤矿许用工业电雷管的生产和销售。
在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工业数码电子雷管近年来渗透率加速提升。根据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数据,2022 年我国工业雷管产量 8.1 亿发,其中工业数码
电子雷管 3.44 亿发,同比增长 110%,为 2018 年的 22 倍,产量占比已达 42.73%。
因此,为响应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凌河化工将通过本项
目的实施,建设新的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生产线,将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生产能力从
现有的 2,900 万发/年提升至 7,008 万发/年,进而优化公司民爆器材产品结构,保
持公司雷管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
全[2018]237 号),明确 2022 年底前,将工业雷管生产线装配工房内直接接触雷
管的现场操作人员减至 6 人及以下,在工业雷管、火工药剂、震源药柱等生产过
程中的高风险岗位实现人机隔离操作,推广数码电子雷管装配自动化生产技术和
设备。同时,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十四五”民用爆
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中,均强调提升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推动工业雷管生产线向无人化车间方向发展等目标。
智能化生产对提升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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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本项目将按照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坚持智能化、少人化(无人)工艺技术设
计,通过建立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智能化控制系统等方式,实现工业数码电子雷管
装配自动化、连续化生产,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及其本质安
全水平,实现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智慧生产。
(1)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府工作报告提出在重点水利工程、综合立体交通网、重要能源基地和设施等方面
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这给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的国内市场需求提供了强有
力的支撑。同时,我国倡导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加大海外工程投资力度,有
助于民爆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也有利于保障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的总体需求,从而
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此外,工信部在要求全面推广应用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并逐步停止普通雷管
生产的同时,还明确了将普通工业雷管产能置换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产能的比例
要求。工信部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
将普通雷管转型升级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的,按 10∶1 比例将普通雷管产能置换
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产能;对于拆除基础雷管生产线的,拆除部分产能置换比例
调整为 5∶1;对拆除整条雷管生产线的,拆除部分产能置换比例调整为 3∶1;
对于撤销生产厂点的,撤销部分产能置换比例调整为 2∶1。随着国内普通工业
雷管的停产停销,以及普通雷管产能置换成工业数码电子雷管产能后,市场总产
能逐步减少,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的供需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未来市场前景可期。
(2)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的生产许可能力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调整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等 3 家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能力的复函》(工安全函[2022]133 号),工
信部同意马克西姆化工(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将拆除的 6,000 万发普通工业雷管
产能按照 2:1 的比例置换为年产 3,000 万发数码电子雷管产能,连同塑料导爆
管产能一并转移至凌河化工。调整后,凌河化工数码电子雷管生产许可能力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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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7,008 万发。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凌河化工的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生产能力达到年
产 7,008 万发,从而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本项目已取得《关于<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生产线技
术改造项目>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211481-04-02-310335)以及《关
于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葫环审〔2023〕10 号)。
(二)年产 500 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项目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宝矿业为实施主体,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
东宝区子陵镇团堡村邓家湾。东宝矿业纳米碳酸钙产业园目前可年产 5 万吨纳米
碳酸钙、100 万吨氧化钙。本项目拟建设年产 500 万吨灰岩生产线,一部分产品
用于东宝矿业纳米碳酸钙产业园生产的原材料,另一部分对外销售。项目投资总
额 26,175.25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3,500.00 万元。
(1)本项目建设是顺应我国矿山发展方式转变趋势的需要
智能矿山、绿色矿山已成为我国矿山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关于加快
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要求,我国将大力推进矿业领域科技创新,促
进矿产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湖北省矿产
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和《荆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均强调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要求加快形成技术先进、产业链长、产品多样、
高附加值的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东宝矿业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已建成年产 100 万吨氧化钙、5 万吨纳米碳酸
钙生产线,拟通过本项目开采矿区内的高钙灰岩作为生产氧化钙和纳米碳酸钙的
原材料,可解决目前上述产品原材料供应不够稳定的经营风险,有效释放上述产
品产能。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等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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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产业政策,有利于综合利用当地灰岩等矿产资源,建立循环经济,支持地方
经济建设,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2)本项目建设是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需要
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产业链不断进行纵深整合,现已基本形成合成氨、硝
酸铵及复合肥、民爆器材、爆破服务、矿山石料开采等业务的一体化发展模式,
实现了产业链的深入纵向发展。
本项目所生产的灰岩钙含量较高,是生产氧化钙、碳酸钙等工业材料的优质
原材料,投产后将作为东宝矿业纳米碳酸钙产业园的 100 万吨/年氧化钙和 5 万
吨/年纳米碳酸钙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可保障上述项目的稳定实施。
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布局,是公司发展到现阶段
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举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利益,具有较高的战略意义。通过各产品、各环节的协同发展、相互促进,
可进一步增强公司产业链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1)丰富的矿产资源与良好的运输条件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基本保障
荆门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其中,非金属矿产优势明显,磷矿、石膏和水泥
用灰岩是荆门市的优势矿产,重晶石、石膏、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储量居全省
之首。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在东宝区子陵铺镇、钟祥市双河镇、胡集镇和京山市
永兴街办、雁门口镇等地。本项目矿区位于荆门市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区域,灰
岩资源储量丰富、开采条件良好。
此外,荆门市交通运输便捷。汉江自北向南从市域中部穿境而过,顺流可直
达武汉。焦柳、荆沙及长荆铁路、荆襄高速、荆宜高速及武荆高速公路、207 国
道、汉宜公路、皂当公路、荆潜公路等构成了荆门市较为完备的交通运输网络,
交通十分便利,运输条件良好。
(2)灰岩及其下游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需求保障
本项目所生产的灰岩可用于生产氧化钙、纳米碳酸钙、水泥等产品。氧化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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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钢铁、化工、污水处理等行业的基本原料;纳米碳酸钙的下游行业涵盖橡胶、
塑料、造纸、涂料、纺织、化学制剂及油墨制造等领域,应用前景广阔;水泥经
加工后,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领域。
根据《“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我国将不断推进城市基础
设施体系化建设,“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城市轨道交通建成通车里程 0.3 万公
里,新建和改造道路里程 11.75 万公里,新增和改造城市桥梁 1.45 万座等。同时,
根据《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荆门市规
划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共 233 个,计划总投资 843.13 亿元。因此,灰岩下游行业
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需求保障。
(3)公司的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目前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民爆器材、硝酸铵及复合肥等化工产品、矿业产品、
工程爆破服务及现代物流五大板块。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行业发展政策,紧抓
发展机遇,不断延伸产业链,完善业务布局,实现一体化发展。本项目投产后生
产的灰岩主要供东宝矿业生产纳米碳酸钙和氧化钙使用,剩余外销。
本项目拟新建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不仅可实现东宝矿业氧化钙、纳米碳
酸钙产品生产所需原料的自给自足,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同时公司下游行业对
灰岩的大量需求也对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本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代码:2209-420802-
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函〔2022〕96 号)。
(三)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凯龙股份,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 20
号。为了抓住民爆行业新的发展机遇,实现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公司拟对原有的
生产系统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涉及震源药柱、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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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现场混装乳化炸药 4 个品种。此外,本项目新增仓库成品机械化装车、卸车
系统以及民爆生产线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可以完善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
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运营效率和管理决策水平。项目投资总额 17,462.00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13,000.00 万元。
本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及安全性水平,提升
生产效率,进而打造“智能化、绿色化”工厂,以适应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
(1)本项目建设是顺应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需要
品发展的方向为“工业炸药智能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工业炸药无人化车间;
生产线在线监测、故障自诊断技术;工艺流程数据可视、生产数据在线采集、安
全参数自动检测的工业炸药制品生产工艺”。工信部先后发布了《关于民用爆炸
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用
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明确提出了“建立并完善民爆行业智能制
造标准体系,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行业智能制造水平和生产
线本质安全水平”、“鼓励开展工业炸药智能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与应
用,推动工业炸药生产线向无人化车间方向发展”、“鼓励开发震源药柱自动装
药、自动装配的工艺装备”等关于民爆产品生产线智能化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对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能够建
设高质量的民爆生产体系,加强技术创新能力,改善质量保障能力,符合国家的
产业政策规划方向。
(2)本项目建设是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的需要
生产线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升级对提升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公司将购置更高端的生产设备,采用更先进的
工艺技术,切实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从而尽可能减少生产人员数
量,降低生产成本,在提高生产线的稳定性和生产效率的同时,提升公司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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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另一方面,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可以对生产线各关键节点的
温度、压力、电流、流量和液位等重要指标进行监测,自动分析数据信息,判断
异常状况,能有效提高公司民爆产品生产线的安全生产水平。
(3)本项目建设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生产运营效率的需要
公司目前工业炸药和震源药柱生产线的制药、装药、装配和包装各个控制系
统大都独立运行,不能形成数据共享,整条生产线无法进行联动控制,生产过程
各环节存在信息孤岛,容易出现因某个环节出故障而影响整条线的运行。公司通
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实现对生产过程的智能化管理与控制,保证民爆
产品生产过程本质安全、生产装备稳定可靠、智能可控,以满足行业发展的要求。
(1)公司积累了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技术和人才储备
公司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通过自主研发以及与南京理工大学、长沙矿冶研
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武汉工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深圳市金
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科研院所及企业合作,始终紧贴技术发展趋势,取得相
关行业关键技术突破并寻求持续创新,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拥有省级企业技
术中心和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各项产品、技术近年来多
次荣获湖北省、荆门市科技进步奖、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同时,
公司具有丰富的技术人才储备,这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和人才基础。
(2)公司建立了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品牌和客户基础
一方面,公司深耕民爆行业多年,民爆产品性能优良,深受用户好评,“凯
龙”品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凯龙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湖北省著名商标。公司(产品)曾先后获得“湖北省同类产品最畅销金奖”、“湖
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湖北省用户满意企业”、“湖北省工业产品销售 500
强”,工业炸药被评为“湖北省名牌产品”,震源药柱被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产
品”及“湖北省名牌产品”,并获得多项产品创新成果,产品在石油勘探领域内
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均保持在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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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及稳定的销售团队,并配备相应技术人员
负责做好市场开发、客户跟踪服务工作,在不断巩固并提高省内市场份额的同时,
重视加强省外市场开拓。公司完善的市场服务体系和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本
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品牌基础和客户基础。
本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9-420802
-89-02-205194)以及《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
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荆环审〔2022〕6 号)。
(四)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本项目的实施是缓解公司前期规模扩张导致的资金压力的需要
基于民爆行业当前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公司近年来通过内生式发
展和外延式扩张相结合的方式,使得产能规模快速增长,未来公司生产经营、市
场开拓、研发投入等活动均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通过获取银行授信后取得银行借款或开立承兑
汇票的方式解决,资金成本较高,还款压力较大,且授信额度受银行相关政策影
响较大。同时,随着业务规模增长以及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增
长较快,对供应商的支付压力提升,如果没有大量稳定持续的流动资金进行补充,
将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此外,受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
账款、应收票据、存货规模较大,对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也形成了一定压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
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
(2)本项目的实施是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和降低未来财务风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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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张,资金需求逐步增大,负债规模逐年上升。
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可比公司均值 43.49 41.46 39.24
数据来源:Wind。
由此可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
水平。同时,公司未来拟进行的资本性支出较大,伴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
为了继续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公司迫切需要补充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流动资
金,以满足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将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1)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
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
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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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保障募集资金有效利用
公司作为湖北省内最早的一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之一,从事工业炸药生产超
过 40 年(含主发起人生产工业炸药时间),长期以来的专注与努力,使公司发
展成为湖北省内龙头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与省内其他竞争对手相比,在生产规模、
技术、品牌、管理等方面均具有较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良好发
展势头,可以确保本次募集资金得到更加有效地运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产业链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
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得
到进一步充实,从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
务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未来整
体发展战略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
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市场优势和地位,
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战略目
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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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
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凌河化工
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东宝矿业年产 500 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
设项目、母公司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对现有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资产或股权收购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实施后有助于公司实现业务升级及拓展,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及充实营运
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需要。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法根据发
行后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荆门市国资委,荆门市国资委全额出
资的中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合计持有公司 10,049.45 万股的股份,持股
比例为 25.68%。按照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117,371,650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
成后,中荆集团和邵兴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9.76%,荆门
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
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
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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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均得到较大幅度的增加,公司资产
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整体财务状况得到改善,从而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除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募集资金将用
于凌河化工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东宝矿业年产 500 万吨精细化工用灰
岩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母公司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项目实施后,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
可能会被摊薄。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竞争
实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
相关项目建设时,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项目产生效益后,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得到改善;同时,充足的流动性将为公司的战略
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有助于增加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亦不会导致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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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
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会因本次发
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以及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
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
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
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
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风险,改善整体财务状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已进行了严谨的可行性论证和市场预
测,具有良好的技术、人才和市场基础。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可
能面临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变化、管理水平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未来
若出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项目投资周期延长,
可能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效益产生影响。
(二)把握行业整合和一体化发展机遇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采取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扩张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省内外
的同行业收购兼并,扩张产能,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已
达 23.02 万吨/年;同时,不断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现已经形成了一条涵盖合成
氨、硝酸铵及复合肥、民爆器材生产及爆破服务、矿山石料开采为一体的较为完
整产业链。但随着行业整合的不断深入,公司进一步横向、纵向扩张将面临更大
的挑战。在此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巩固已有优势,并充
分利用产业政策的支持,更有效地开展并购整合和市场拓展,公司已有的竞争优
势有可能被相对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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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民爆行业对矿山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下游行业依赖性较强,与国民经济发
展状态及相关行业投资水平关联度较高;硝酸铵作为工业炸药的基础原材料,其
市场波动与其行业本身的周期性产能扩张及国民经济的发展状态密切相关。因
此,国民经济和相关上下游行业周期波动对公司盈利的稳定性有一定影响。
(四)企业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发展同步进行,公
司规模进一步扩大,子公司数量也逐步增加,公司日常管理工作难度趋增,现有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面临诸多新挑战。同时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
也日益提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内控能力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
会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同时关注新增业务以及新增子公司能否在合规
的基础上良好融入公司体系,从而实现整体健康、有序地发展。但如果公司管理
层对公司现行治理架构、内部管理流程和人员结构等的调整完善无法适应公司快
速发展的需要,将使公司管理风险增大。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
(六)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若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短期内难以全部显现,或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股本数量
的增长幅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七)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情况的变
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同时,股票价格还受到各种经济因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方面的影响,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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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
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如存在以
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则为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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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润分配方式的优先顺序及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
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
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利润分
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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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上述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时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
特别决议批准。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利润分配情况
月 14 日)的总股本 381,730,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
月 28 日)的总股本 391,238,8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现金分红金额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分红年度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含税)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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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现金分红金额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分红年度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含税)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润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理念,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
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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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公司当年盈利,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且又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则为弥补亏损后
的可供分配利润)。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
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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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
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同时,监事会应当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对公司正在实施的
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修改,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
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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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
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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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
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
超过 117,371,650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
加,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
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一定期间内可能会被摊薄,公司存在由于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而使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低于上一年度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
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时,主要基于以下假设进行: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考虑发行费用影响,该发行数量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
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将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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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3,337.5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5,882.55 万元,假设公司 2023 年业绩按 2022 年度业绩测算,即 2023 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3,337.5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82.55 万元;
股为基础,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
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对股本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日/2022 年度 未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期末总股本(万股) 39,041.38 39,041.38 50,778.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3,337.57 13,337.57 13,337.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5 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5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由上表可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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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
力将得到较大幅度提升。然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
要一定的过程,募投项目效益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
情况下,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可能会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时,对 2023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
分析并非公司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亦不
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凌河化工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东宝矿业年产 500 万吨精细化工用
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母公司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
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
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已披露的《湖
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民爆器材、硝酸铵及复合肥等化工产品、矿业产品、工程
爆破服务及现代物流五大板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民爆器
材和矿业产品板块业务开展,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稳固公司原有业务基础,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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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通过自主研发以及与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始
终紧跟技术发展趋势,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拥有一支在民爆
器材、矿业等产品生产方面的一流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相关人员均在行业内工
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为本次投资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的人员保障;在市
场方面,公司在持续巩固其湖北市场优势地位的同时,近年来通过外延式扩展等
方式积极提高省外市场份额。另外,公司具有完整的产业链,能够很好的从源头
把控原材料的质量和成本,使得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有
利于公司不断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因此,公司具有从事本次募投项目所必须的人员、技术、市场储备。
五、公司填补本次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
过积极实施募投项目、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不断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
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近年来,民爆行业始终坚持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
发展的意见》和《“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民爆行业一体
化服务发展不断深入,产能布局、产品结构持续优化,行业智能制造水平、安全
生产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设计,符合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实施项目,加快
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充分发挥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作用,确保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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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
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由保荐机构、存管
银行、公司三方共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
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和效果
在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民爆行业竞争力
的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有效执
行,从而保障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
确规定,并制定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一)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式损害公司利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单位/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