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未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任何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
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孟庆林、田锋、黎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