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
相关材料,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
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
经过对公司2023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
查,我们认为: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经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6月公司仅存
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卫
周美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