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参与竞投格思航
天增资扩股项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参与格思航天增资扩股,有助于推动公司
可持续发展,增强发展后劲,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张拥军、郭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