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301 号)(以下简称
“《关注函》”),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项目组对关
注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和核查,现就关注函中需要评
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告显示,照洲投资参股的新照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
运营的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本次交易使公司间接获得惠常高速东莞
段 35%收益权。“惠常高速东莞段项目土地权属及手续不齐全的风
险,项目用地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项目建设重要手续不齐全”。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土地权属及手续不
齐、项目用地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项目建设重要手续不齐全的具体
情况,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办理完成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存
在纠纷,是否已经或可能对收费合规性造成影响,你公司是否在对照
洲投资和新照公司的评估过程中予以考虑,是否影响评估价格,并充
分提示风险。请评估机构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
一、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项目用地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项目建
设重要手续不齐全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用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1-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 2006 年 9 月 7 日出具《关于惠常高速
公路(东莞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06〕88
号),惠常高路公路东莞段项目拟用地 129.1011 公顷。目前惠常高
路公路东莞段项目用地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尚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
的批准。
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用地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权属可能存
在争议,其他权利人可能会对项目的土地权属提出异议,导致土地产
权不清晰,进而影响项目的价值;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新照公司可
能存在被土地主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或被其他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
罚的风险。由于项目年代久远,存在不动产权证补办难度较大、可能
产生补办手续相关费用的风险。
由于惠常高路公路东莞段用地已完成土地征收及地上物拆迁等
前期工作,足额支付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实际履行了相关义务;同
时该项目取得了政府部门关于投资核准、收费期限批复、试运营批复
等,新照公司已实质使用该地块,该项目用地自收费以来未发生权属
纠纷,且高速公路用地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是行业内比
较常见的问题,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不会对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项目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本次交易的价格考虑了产权瑕
疵的风险,且交易对方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兜底承诺,具体见“(三)
转让方出具的承诺”,以上风险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重要手续不齐全
-2-
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项目前期已取得项目建设批复、项目初步设
计批复,项目后期取得项目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批复、环评批复、竣工
决算批复、消防批复及质量鉴定报告等。因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导
致暂未取得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由于项目未办理整体竣工验收手续,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尽快完
成整改、规范等风险,将可能对本项目的运营造成影响,从而影响本
次投资收益。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新照公司尚未收到交通主管部门
要求责令改正的通知。
该项目已实际完成竣工,2009 年已获得广东省交通厅关于通车
试运营的批复,现已实际运营 14 年,虽未取得竣工验收鉴定书,不
会对项目运营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目前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
中,若解决了土地问题,则可以补办竣工验收。本次交易的价格考虑
了该风险的影响,且交易对方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兜底承诺,具体见
“(三)转让方出具的承诺”,以上风险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三)转让方出具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鸿发集团及其简坚辉已向公司出具相关承诺,
若因不动产权证等原因影响收费的,转让方需承担连带责任。此兜底
承诺有效降低了因不动产权证缺失等带来的交易风险。鸿发集团及其
简坚辉出具的承诺具体如下:
“若惠常高速公路项目在经营期内因任何手续文件或审批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土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收费、交通等
-3-
审批手续)的缺失而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导致停运,因此对照洲投资和
东莞控股所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由鸿发集团及其简坚辉(以
下简称“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照洲投资或东莞控股有权要
求连带责任人中任一方或多方履行损害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中任何
一方均不得推诿或拒绝。”
二、是否已经或可能对收费合规性造成影响
(一)惠常高速公路项目已取得的批复文件
常平高速公路东莞段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交[2006]858
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批准工程投资估算约 12.5 亿元(含建
设期贷款利息)。
路东莞段收费年限的复函》(粤办函〔2009〕35 号)文件,批复了
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府〔2008〕107 号)文件,同意了惠常高速公路
东莞段收费期为 25 年(自该项目建成交工验收合格、通车收费之日
起计算),即 2009 年 9 月 28 日至 2034 年 9 月 27 日。
东至东莞常平高速公路东莞段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备案意见的通知》
(东交〔2009〕522 号)文件,转发了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同意惠州
惠东至东莞常平高速公路东莞段交工验收质量等级暂定为合格,工程
基本具备通车试运营条件,可以向社会开放交通”的审核意见。
综上所述,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收费公路的设立已经取得主管机
关的批复。
(二)收费的合规性分析
-4-
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收费公路的设立已经取得主管机关的批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不动产产权证及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惠
常高速公路东莞段未出现收费合规障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以及项目
建设手续不齐全不会对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项目的收费合规性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三、对照洲投资和新照公司的评估影响
由于该事项目前未影响照洲投资和新照公司正常经营,且未来如
何处理、何时处理均有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
虽然评估结果未反映该事项的影响,但考虑到后续可能产生办证
相关费用等,本次交易价格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调减了 3,218.67 万
元。
四、评估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一)评估过程是否考虑
关于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土地权属相关手续不齐、项目用地暂未
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并基于该事项就合规性以及预期处理与本项
目律师进行了沟通,该项目已获得《关于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项
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06〕88 号)的用地预审批
复、《关于惠州惠东至东莞常平高速公路东莞段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
的复函》(粤办函〔2009〕306 号)的收费批复以及《转发省交通厅
关于惠州惠东至东莞常平高速公路东莞段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备案意
见的通知》(东交〔2009〕522 号)的开放运营通知等批复文件,惠
常高速公路虽然有土地权属相关手续不齐、项目用地暂未取得不动产
权证的问题,但上述产权瑕疵不会对其收费合规性造成影响,也不影
-5-
响项目正常运营,因此本次评估按照项目已经批复的运营期进行了收
益法评估。由于截至评估报告日该事项尚无明确的解决方案,具体支
出金额亦无法准确鉴定,因此本次评估对于该事项未来有可能产生的
现金流出未进行考虑。
(二)是否影响评估价格
新照公司土地权属相关手续不齐、项目用地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的问题不影响其收费合规性以及项目正常运营,因此不影响以公司持
续经营假设为前提的评估结果。对于该事项对后续交易的影响,本次
交易的转让方已出具相关承诺,若因不动产权证等原因影响收费的,
转让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二:公告显示,近两年一期,照洲投资营业收入均为 0;净
利润分别为 4,004.68 万元、7,812.26 万元、4,181.59 万元,其中对联
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6,692 万元和 5,598 万元;净资
产分别为 25,496.75 万元、33,309.01 万元、36,723.47 万元。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照洲投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3,309.01
万元,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为 91,718.67 万元,增值额为
照公司股权评估价值为 243,403.17 万元,新照公司选用收益法作为评
估结果,对应 35%股权评估值为 85,191.11 万元,较照洲投资长期股
权投资账面价值 26,781.54 万元,增值 58,409.57 万元。
(1)请就新照公司收益法评估的具体情况,包括营业收入、营
业成本、费用、净利润、折现率、现金流量等主要参数的具体情况和
评估依据、过程及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重点说
明未来收益及现金流量测算的依据及合理性。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
-6-
明本次新照公司收益法评估过程、评估结果,以及按实际净资产规模
测算的评估增值率的合理性,本次评估是否审慎,是否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
(2)请结合问题(1)、问题(2)回复,说明新照公司选用收
益法而照洲投资选用资产基础法的原因及合理性,照洲投资本次评估
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评估是否审慎,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
请评估机构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请独立董事核实并发表明确意
见。
【回复】
(1)请就新照公司收益法评估的具体情况,包括营业收入、营
业成本、费用、净利润、折现率、现金流量等主要参数的具体情况和
评估依据、过程及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重点说
明未来收益及现金流量测算的依据及合理性。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
明本次新照公司收益法评估过程、评估结果,以及按实际净资产规模
测算的评估增值率的合理性,本次评估是否审慎,是否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
新照公司收益法评估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一)根据新照公司 2020 年-2022 年营业收入、成本等数据(其
中 2021 年-2022 年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按收益法评估预测新照公司 2023 年-2034 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
用、净利润、折现率、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1-9 月 2034 年 9 月 27 日
一、营业总收入 28,052.90 34,555.61 29,385.38 35,354.37 37,122.09 38,978.20 40,927.10 42,973.46 45,122.13 46,475.80 46,475.80 46,475.80 46,475.80 46,475.80 25,689.02 0
减:营业成本 10,470.93 10,169.69 9,953.01 11,904.63 12,481.34 13,282.41 10,147.11 10,235.60 10,328.05 10,395.75 10,420.82 10,446.65 10,473.25 7,704.22 11,503.43 0
税金及附加 200.2 139.5 117.7 139.01 145.38 152.06 159.08 166.44 174.18 179.05 179.05 179.05 179.05 179.05 101.28 0
销售费用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管理费用 50.56 48.86 43.21 45.5 46.1 46.71 47.34 47.97 48.62 49.28 49.96 50.65 51.35 52.07 39.05 0
二、营业利润 17,234.55 24,294.81 19,560.80 23,265.23 24,449.27 25,497.01 30,573.58 32,523.45 34,571.28 35,851.71 35,825.96 35,799.44 35,772.14 38,540.45 14,045.26 0
加:营业外收入 75.12 22.35 29.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减:营业外支出 60.89 0.23 0.0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三、利润总额 17,248.79 24,316.92 19,589.97 23,265.23 24,449.27 25,497.01 30,573.58 32,523.45 34,571.28 35,851.71 35,825.96 35,799.44 35,772.14 38,540.45 14,045.26 0
减:所得税费用 4,391.15 6,094.45 4,897.49 5,816.31 6,112.32 6,374.25 7,643.40 8,130.86 8,642.82 8,962.93 8,956.49 8,949.86 8,943.03 9,635.11 3,511.31 0
四、净利润 12,857.63 18,222.47 14,692.48 17,448.92 18,336.96 19,122.76 22,930.19 24,392.58 25,928.46 26,888.78 26,869.47 26,849.58 26,829.10 28,905.34 10,533.94 0
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 12,857.63 18,222.47 14,692.48 17,448.92 18,336.96 19,122.76 22,930.19 24,392.58 25,928.46 26,888.78 26,869.47 26,849.58 26,829.10 28,905.34 10,533.94 0
加:折旧及摊销 6,145.11 6,144.21 6,144.21 6,144.21 6,144.21 6,144.21 6,144.21 6,144.21 6,144.21 6,144.21 3,347.77 0 0
减:资本性支出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营运资金增加或减少 -1,852.23 -436.14 -603.14 2,333.38 -72.07 -75.33 -54.5 -18.67 -19.23 -19.8 37.86 0 0
加:其他(减项以“-”号填列)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加:期末回收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459.18
六、自由现金净流量 25,446.27 24,917.31 25,870.10 26,741.01 30,608.86 32,148.00 33,087.49 33,032.34 33,013.02 32,993.11 32,215.25 10,533.94 -3,459.18
折现率年限 0.5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9.5 10.5 11.37 11.74
七、折现率 6.30% 6.30% 6.30% 6.30% 6.30% 6.30% 6.30% 6.30% 6.30% 6.30% 6.30% 6.30% 6.30%
折现系数 0.97 0.91 0.86 0.81 0.76 0.71 0.67 0.63 0.59 0.56 0.53 0.5 0.49
八、各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值 24,680.33 22,734.55 22,206.90 21,593.37 23,250.49 22,972.96 22,244.72 20,889.65 19,639.44 18,466.25 16,961.33 5,258.54 -1,6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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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益法中各参数的评估依据和过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收费
年限的复函(粤办函[2009]35 号),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收费期为
于 2009 年 9 月 27 日通车,即收费期截至 2034 年 9 月 27 日。
惠常高速全线的年通行费收入按如下公式计算:
年通行费收入=总车流量×平均单位车收费价格×收费里程×年收
费天数
(1)总车流量
总车流量按照历史年度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未来经济恢复预期测
算。2023 年车流量参考 2019 年的车流量水平以及 2023 年 1-4 月份实
际车流量与 2019 年同期的差异修正原车流量水平进行预测,未来年
度参考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车辆保有量以每年 5%-3%的水平增长。
(2)未来年度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常虎高速公路与惠常高
速公路连接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交费[2009]903 号)
中的收费标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 0.6 元/标准车公里,车辆分为
一至六类不同车型标准,分别以标准车的 1-3.5 倍收费系数收费。通
过统计历史年度的总收入及总车流量,2020 年-2022 年不同车型平均
每公里收费为 0.66 元,经对比分析,2020-2022 年一类车占比均为
费标准参考历史年度不同车型每公里收费金额平均数 0.66 元。
-9-
(3)收费里程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惠州惠东至东莞常平高
速公路东莞段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交〔2006〕858 号)
中的批复的 14.9 公路收费里程测算。
(4)年收费天数
按照 365 天计算。
营业成本分为付现成本和折旧摊销,付现成本包括征收业务成
本、安全通讯监控成本、路桥养护成本、委托管理成本,本次参考历
史年度支出水平以及未来经营预期测算;折旧摊销按照原始投资额以
平均年限法(25 年期)预测:
(1)征收业务成本:征收业务成本主要为联网拆分手续费、水
电费等。联网拆分手续费按照通行费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本次预测
参考最近两年平均水平测算;水电费支出比例各年略有波动,按照历
史年度平均水平测算。
(2)安全通讯监控成本:安全通讯监控成本主要为监控机电设
备日常故障修复及个别老旧设备的更换,项目支出主要根据对设备使
用情况的鉴定,每年支出差异较大,本次预测参考以前年度平均支出
水平,同时考虑高速公路使用年期增加维护成本提高,以 3%的增长
率测算。
(3)路桥养护成本:路桥养护成本分为日常养护成本和专项养
护成本,日常养护成本主要与车流量水平相关,一般车流量越大,道
路不同程度的损耗越大,养护成本增加,本次日常养护成本按照未来
年度车流量以及平均养护成本水平测算。专项养护成本一般为某一项
- 10 -
或某一专业的专项工程,具体支出依据道路实际使用情况的需要,本
次预测参考以前年度平均支出水平,同时考虑高速公路使用年期增加
维护成本提高,以 3%的增长率测算。
(4)委托管理成本:惠常高速委托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
司常虎高速公路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双方按年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
议,管理内容主要包含人员管理、日常经营业务管理、通行费征收管
理、路政管理、物业管理等,每年支出以合同约定为基础,参考人员
以及日常管理实际支出水平做结算调整,本次预测参考最近两年实际
支出水平确定。
(5)折旧费用:折旧费用主要为路产资产的折旧成本,预测参
考企业折旧政策,按照年限平均法以 25 年期测算。
新照公司增值税按照收入的 3%简易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适用税率分别为 7%、5%和 2%。营业税
金及附加支出以增值税测算金额为基础按照占增值税的固定比率预
测。
管理费用主要为管理人员成本、中介机构服务费以及办公费,本
次预测人员成本参考历史年度平均支出水平的基础上考虑 2%的增长
水平测算,其他成本按照历史年度平均水平预测。
被评估单位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以上预测公司
利润。
- 11 -
营运资金=调整后流动资产-调整后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主要调整事项包括其他流动资产等与正
常经营无关的款项。
评估基准日后期间及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通过测算历史年度的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科目的周转次数,参考平均周转次数来预测未来
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从而测算未来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期所需营运资金-期初营运资金
在预测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加回折旧摊销扣减资本性支出及营运
资金追加额确定预测期经营现金流,其中关于期末资产回收金额,按
照省政府粤办函〔2003〕369 号文的批复,本项目为收费公路项目,
具体收费方式、收费期限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期满后,所有路产
及其附属设施不再作价无偿交由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因此本次期
末不考虑资产的回收价值。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
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
告以 2.8353%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L ? ?1 ? ?1 ? t ? ? D E ? ? 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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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βL :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U
: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 :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 E :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
询了 9 家沪深 A 股上市的高速公路相关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β U
值,并取其平均值 0.3042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 U 值,具体数据见下表:
代码 股票代码&公司简称 D/E βu 值
平均值: 0.9392 0.3042
新照投资无付息债务,取 0.00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
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βL ? ?1 ? ?1 ? t ? ? D E ? ? βU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评
估基准日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 1992 年至 2022 年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
均值综合分析确定。经测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 9.48%。无风险报酬
率取评估基准日 10 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 2.84%。市场风险溢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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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以及财务风险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结合被评估单位
业务规模、历史经营业绩、行业地位、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内部控
制等情形对企业风险的影响。以可比上市企业为参照显见被评估单位
作为地方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商,运营风险较小,因此个体风险取
(5)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
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
K e ? R f ? β ? MRP ? R c
=6.30%
(6)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与权益资本成本一
致,即 R=Ke= 6.30%
(三)预测合理性解释
(1)收入
新照公司 2019 年-2022 年车流量及收入数据如下: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全年通车天数(天) 365 287 365 365
平均单价(每公里) 0.66 0.65 0.68 0.65
主线高速公路的长度(公里) 14.90 14.90 14.90 14.90
主线车流量(日) 105,868 97,704 93,242 82,844
主线通行费收入(元) 381,303,545 270,164,895 344,962,233 293,709,681
历史年度收入呈现下降主要原因系:不同时点的阶段性封路以及
人员流动减少均会导致车流量的下降,2023 年恢复正常通行后,按
照 2023 年 1-4 月的通行数据,车流量已恢复到 2019 年正常年份的
- 14 -
来车流量预测趋势一方面参考区域经济的发展程度,由于东莞市为珠
江三角洲东岸中心城市,惠常高速的连接线常虎高速是宁波至东莞高
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东莞市“五横五纵五连”高速公路网的第
三横、第三纵,串联了大湾区珠江两岸、深穗莞惠四大城市,是湾区
城市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其车流量受整体经济繁荣程度影响明显,
广东省 2012-2022 年 10 年 GDP 平均增速为 6.6%,2023 年上半年增
速 5.0%;另一方面,地区机动车保有量的上升对于该区域车流量也
具有直接影响,2019-2022 年广东地区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率分别为
年车流量以每年 5%的增长率预测,2029 年增长率 3%,2029 年之后
不再增长,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合理性。
收费标准、收费里程均有符合规定的政府批文,后续执行按照政
府文件规定执行,具有合理性。
(2)主营成本支出
从预测方式,本次主营成本预测主要通过分析成本性质以及其影
响因素进行判断,由于高速公路本身的运营性质,企业 2019-2022 年
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占比分别为 98%和 2%。从发生性质判断,征收
业务成本主要为联网拆分手续费,一般按照通行费金额的一定比例收
取,因此属于变动成本,本次参考其最近两年平均水平测算。除此之
外的安全通讯监控成本、路桥养护成本、委托管理成本以及折旧费用
从性质上均属于固定成本,由于公司经营相对成熟,安全通讯监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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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路桥养护成本、委托管理成本每年都有稳定的支出,本次预测参
考以前年度平均支出水平预测,折旧按照年限平均法以 25 年期测算。
从数据呈现:公司 2019-2022 年收入和毛利率水平如下:
年份/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收入(万元) 41,723.31 28,052.90 34,555.61 29,385.38
毛利率 75% 63% 71% 66%
由于公司固定成本占比较大,因此一般在收入较高年份,毛利随
之增加。基于以上各类成本测算,预测期收入和毛利率水平如下:
年份/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收入(万元) 35,354.37 37,122.09 38,978.20 42,973.46
毛利率 66% 66 % 66 % 75% 76% 77%
年份/项目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收入(万 46,475.8 46,475.8 46,475.8
元) 0 0 0
毛利率 78% 78% 78% 77% 83% 55%
通过数据可知,毛利率随着收入的增加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23
年-2025 年毛利水平与 2022 年持平,2027 年-2032 年在历史年度正常
年份 2019 年的毛利水平上增长 2%-3%,2033 年由于折旧已提完,成
本减少,毛利大幅上升;2034 年由于仅有 9 个月收益期,且最后一
期需要进行交付前大修,车流量预期较低,收入下降,同时大修成本
作为费用化在成本中支出,导致毛利下降。综上分析,主营成本从预
测方式和数据结果呈现均具有合理性。
(3)税金及附加
新照公司增值税按照收入的 3%简易征收,本次按照企业实际缴
税规则预测,预测期税金及附加占收入比例与最近两年基本持平,具
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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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税金及附加
/收入
年份/项目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税金及附加
/收入
(4)管理费用
新照公司管理费用人员费用、中介机构服务费、办公费用及其他,
成本支出稳定,未来预测人员成本参考历史年度平均支出水平的基础
上考虑 2%的增长水平测算,其他成本按照历史年度平均水平预测,
管理费用占收入比例随着收入的增加呈现下降趋势,整体具有合理
性。
项目 2020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年 年
管理费用/收入 0.19% 0.14% 0.15% 0.13% 0.12% 0.12% 0.12% 0.11%
项目 2028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3 年
年 年 1-9 月
管理费用/收入 0.11% 0.11% 0.11% 0.11% 0.11% 0.11% 0.15%
(5)营运资金
本次营运资金采用周转率方式进行测算,参考最近 2-3 年各流动
资产和流动负债周转率水平,由于高速公路属于现金收费,应收账款
周转较快,应付账款存在一定的账期,因此形成负数追加,经测算,
历史年度及预测期营运资金占收入比例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营运资金/收入 -7.61% -9.12% -12.87% -13.44% -14.35% -7.94% -7.73%
项目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营运资金/收入 -7.53% -7.43% -7.47% -7.51% -7.56% -7.47%
预测期 2023 年-2025 年由于存在大修成本的支出,因此营运资
金负数占比较高,2026 年-2033 年与历史年度占比基本一致,营运资
- 17 -
金预测具有合理性。
(6)折现率
本次预测折现率水平为 6.3%,预测折现率基于上市公司数据计
算,按照上市公司数据表现,行业整体 β 较低,行业随着资本市场波
动的幅度较小,行业波动风险小,折现率较小符合行业特点。同时就
高速公路本身经营的特点而言,属于稳定回报类型,经营风险较小,
同时有一定的公共事业性质,收益整体偏低。本次 2024 之后车流量
预测平均增长率不到 3%,公司未来经营风险小,折现率较低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
(7)同类交易案例对比分析
评估人员对高速公路公司的运营模式、运营规模、财务风险、交
易背景等方面进行了分析,选择国内 2021 年以来公开披露、未确认
交易失败、有公开信息可供参考的高速公路公司股权交易案例做对比
分析,最终选择了与本次较为接近的 3 个案例作为本次评估的基础案
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广西梧州岑梧高速 广西全兴高速公路发 湖南道岳高速公路
交易标的名称
公路有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 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 新创建(广东)投资
购买方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交易类型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
首次披露日期 2022/6/28 2022/6/28 2023/1/6
评估基准日 2022/3/31 2022/3/31 2022/8/31
剩余收费年限 13.99 16.47 16.33
交易进度 完成 完成 完成
交易股比 16.80% 34.00% 60.00%
交易总价 2,385.60 51,850.00 55,570.00
折合 100%股权 14,200.00 152,500.00 92,6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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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
高速公路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高折旧摊销、高财务杠杆行业,
采用 EV/EBITDA 比率估值可以使不同资本结构的企业在这一指标下
更具有可比性,同时剔除了折旧摊销非付现成本的影响,可以更准确
的反映公司价值。
根据 EV/EBITDA=(股权价值+带息债务-货币资金)/(利润总
额+财务费用+折旧摊销),及公开信息获取的交易案例的财务数据,
计算得出 3 个可比交易案例的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 比率),
如下表所示: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广西梧州岑梧高速 广西全兴高速公路发 湖南道岳高速公路实
交易标的名称
公路有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EV/EBITDA 7.63 9.33 12.27
通过对比分析,结合高速公路行业内公司的运营模式及特点,新
照公司与可比交易案例在运营模式、财务风险、交易背景等方面具有
较强可比性,但考虑到高速公路公司大多属于在其运营管理的高速公
路剩余收费年限的有限年期内经营,经营期限的长短对企业价值的高
低存在影响,故我们采取对各可比交易案例所运营管理高速公路的剩
余收费年限进行打分,并对 EV/EBITDA 比率进行修正的方式,消除
这些差异。修正前后 EV/EBITD 比率如下:
项目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修正前 EV/EBITD 7.63 9.33 12.27
修正系数 0.9901 0.9804 0.9804
修正后 EV/EBITD 7.55 9.15 12.03
修正后平均 EV/EBITD 9.58
本次取可比交易案例的修正后平均 EV/EBITD 均值 9.58 作为标
的股权的价值比率,以此计算标的股权在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过程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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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新照公司 100%股权估值: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新照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①~①):
利润总额① 19,589.96
财务费用① -
折旧及摊销① 6,167.58
带息债务① -
货币资金① 4,572.44
新照公司评估基准日 EBITDA①=①+①+① 25,757.55
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 比率)① 9.58
新照公司企业价值(EV)①=①*① 246,686.48
新照公司 100%股权价值①=①-①+① 251,258.93
通过对比同行业交易案例,新照公司 100%股权价值为 251,258.93
万元,与收益法结论 243,403.16 万元相差 7,855.77 万元,差异率为
本次收益法评估结论较账面价值增值额为 169,682.88 万元,增值
率为 230.17%。评估增值是由于收益法结果基于未来净现金流量的折
现,惠常高速的整体车流量较好,形成稳定现金流入,成本支出相对
固定,预计净现金流量现值高于资产的投资成本,符合高速公路运营
特点,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过程审慎,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3)请结合问题(1)、问题(2)回复,说明新照公司选用收
益法而照洲投资选用资产基础法的原因及合理性,照洲投资本次评估
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评估是否审慎,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请评估机构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请独立董事核实并发
表明确意见。
一、新照公司选用收益法而照洲投资选用资产基础法的原因及合
理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第十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收益法时应当考虑收益法
- 20 -
应用的前提条件:(一)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
计量;(二)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三)收益期限能够
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新照公司历史年度持续盈利,未来收益期限明确,高速公路收费
里程和收费标准均有可执行的批复文件,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
货币计量,预测期内不确定性风险较小,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因此适合采用收益法。
照洲投资无实际经营业务,公司主要作为新照公司的投资平台,
利润来源于新照公司的股东分红,2019 年、2021 年、2022 年新照公
司向照洲投资分红 6300 万元、10506.72 万元、9065.08 万元,2021
及 2022 年连续两年无营业收入,公司未来收益无法合理预期,因此
不适合采用收益法。由于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基准日相关资产负债已
经审计,资产负债余额清晰,适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照洲投资本次评估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照洲投资的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长期股权投资新照公司估值增
值,照洲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新照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账面价值为
历史投资成本以及后续权益调整,本次对新照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
是基于其预期收益资本化,由于新照公司预测现金流较好,风险稳定,
因此预期收益折现后估值高于股东投资成本,形成较高增值,新照公
司预测现金流的合理性见问题(2)相关解释,通过前述分析,本次
评估合理审慎,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评估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新照公司历史年度持续盈利,未来收益期限明确,未来收益可以
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因此适合采用收益法;且新照公司由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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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折现后估值高于股东投资成本,形成较高增值。照洲投资无实际
经营业务,利润来源于新照公司的股东分红,2021 及 2022 年连续两
年无营业收入,公司未来收益无法合理预期,因此不适合采用收益法;
同时由于其相关资产负债已经审计,资产负债余额清晰,适合采用资
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照洲投资的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长期股权投资新
照公司估值增值。本次评估过程、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等合理审慎,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问题三:公告显示,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发集团、简坚辉分红 30,000 万元,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交易标的股
权的对价拟定为 58,500.00 万元,同时转让方对于照洲投资的应收股
利债权为 18,890.58 万元(按账面价值),合计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
的价格不超过 7.74 亿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照洲投资货币资金余
额为 4.65 万元。
(1)请结合评估基准日后才分红的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对照
洲投资和新照公司评估时是否考虑大额分红对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
造成的影响及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公允,
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评估机构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请独立董事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大额分红对评估结果造成的影响及具体情况
本次评估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为
月 3 日,评估机构出具报告时无法预期期后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 22 -
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报告日后大额分红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大额分红对交易价格造成的影响及具体情况
新照公司经营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目前处于成熟运营期,现金
流量能覆盖其成本,并不需要股东出资等,因而照洲投资大额分红也
不会影响新照公司经营情况,对其未来现金流不会有负面影响。新照
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在不影响未来现金流的情况下,新照公司的评
估值不受大额分红的影响。
由于照洲投资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持有新照公司 35%的股权,
本次大额分红虽减少照洲投资净资产,但并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照
洲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核算,在新照公司估值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其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亦不会受影响,但由于大额分红直接减少了净资
产,照洲投资的交易价格需相应调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照洲投资
对应的股权评估价为 91,718.67 万元减去 3 亿元,经协商最终确定为
由于本次大额分红形成了上市公司对照洲公司 1.88 亿的应收股
利债权,上市公司将根据新照公司及照洲投资未来发展情况,逐年收
回,不影响新照公司的经营情况。
综上,交易双方充分考量分红事项对交易的影响,分红金额最终
体现在交易价格中,因此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评估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由于照洲投资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持有新照公司 35%的股权,
本次大额分红虽减少照洲投资净资产,但并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照
洲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结果是基于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
- 23 -
日资产及负债的价值进行判断,期后大额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同时对于公司资产及负债在基准日的价值无直接影响。
新照公司经营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目前处于成熟运营期,本次
采用收益法测算,高速公路具有现金收费的特点,有稳定的净现金流
量流入,且账面保有 4572.44 万货币资金,因此不需要通过股东补充
资金,其股东照洲投资大额分红也不会影响新照公司正常经营,对其
未来现金流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分红决议为 2023 年 7 月 3 日签署,本次评估报告出具时间
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截至报告出具日无法预期期后分红的具体金额
和方式,本次估值中不包含分红导致的现金流出,照洲投资的交易价
格需相应调减因分红导致的股东权益价值的减少。
问题四、公告显示,“目前鸿发集团、简坚辉所持照洲投资股权,
照洲投资持有的新照公司 35%股权除因融资事项被全部质押给银行
外,交易标的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对照洲投资和新照公司评估时是否考虑
上述情况造成的影响及具体情况。请评估机构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
一、质押对照洲投资和新照公司评估的影响
本次质押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也没有导致财产的强制执行,因
此本次评估在持续经营假设下对照洲投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
行评估,未考虑股权质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新照公司评估时由于照洲投资仅为新照公司参股股东,不参与公
司日常经营,因此其参股股东形成的股权质押对新照公司经营无实质
- 24 -
性影响,本次未考虑股权质押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评估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照洲投资评估时已关注该质押事项,由于本次股权质押到基准日
为止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也没有导致财产的强制执行,因此本次评
估在持续经营假设下对照洲投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未
考虑股权质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同时已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中对质
押情况进行了披露。
新照公司评估时由于照洲投资仅为新照公司参股股东,不参与公
司日常经营,因此其参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形成的股权质押对新照公
司经营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未考虑质押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 25 -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问题的专项
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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