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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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议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
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未发现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
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翔
通光电”)为其子公司东莞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翔通”)提供
担保4000万元,东莞翔通为深圳市翔通光电提供担保2000万元,在本报告期内已履行
完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办法》中有关对外担保
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三、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公司”)
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
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我们认为,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相关机构的严格监管。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对公
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
存款等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秀芬、翟国富、鲍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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