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23-06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志强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华鹏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有效。本次会
议所审议的涉及公司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事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23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以下简称“《重组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崔志强、杨晓宏、张在
忠、巩超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
关审计报告;同时,公司编制了本次重组模拟实施完成后的备考财务报表,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相应的备考
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报告以及备考审计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崔志强、杨晓宏、张在
忠、巩超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认真核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
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崔志强、杨晓宏、张在
忠、巩超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和《上海证
(2023 修订)》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
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崔志强、杨晓宏、张在
忠、巩超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