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顺利进行,出于谨慎性考虑,董事会同意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0 万
元(含 38,0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
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
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
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鉴
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
稿)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
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备查文件
项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