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52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2 日 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8 人,代表 股 份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22 人 , 代 表股 份 数量为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72,81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0%。
(3)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72,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0%。
会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
议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选举姚致清、李亚萍、蒋冠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34,5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8,3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67,8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5%。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02,4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76,2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02,4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76,2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选举曹朝阳、陆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34,5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8,3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2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67,8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5%。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02,4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76,2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选举刘雪莲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02,4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沈诚敏、卢昶宪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所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