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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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光电北路 368 号开立医疗大厦一楼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欣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4)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激励公司微创外科业
务团队,促进公司微创外科业务的快速发展,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同
日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
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同
日披露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微创外科业务团队成
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
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同
日披露的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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