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 汉商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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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3-027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由副董事长杜书伟主持会议。会
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的方案。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
如下: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卓尔国际商业管理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卓尔国际商管”)、正安资产(开曼群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正安开曼”)购买其持有的正安实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安
实业”)100%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卓尔城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卓尔城投资”)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客厅项目经营性资产”    (包含
易对方为卓尔国际商管、正安开曼、卓尔城投资,标的资产为正安实业 100%股权
和武汉客厅项目经营性资产。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股份支付及现金支付比
例、业绩承诺及补偿尚未确定,相关事项在审计、评估完成后予以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卓尔国际商管、
正安开曼、卓尔城投资。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
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3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交易均价(元/    交易均价 80%
序号          交易均价类型
                            股)       (元/股)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9.41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
至分。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
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
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
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
份发行价格(在此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本次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的,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因本
次交易新增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新增股份及因公司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因盈利或其他原
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公司所有,因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
由交易对方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若约定的期间损益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 1.00 元。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
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项下发行的股份。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
为上限。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公司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
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
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以及用于补充公司和标
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
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卓尔国际商管、正安开曼、卓尔城投资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最终确定,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
估值及交易作价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卓尔国际商管、正安开曼购买其持有的正安实
业 100%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卓尔城投资购买其持有的“武
汉客厅项目经营性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合称“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或“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法定条件。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
编制了《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本次交易预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与本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并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
作结果,形成重组报告书,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保证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格的公允性。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
行,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武汉客厅项目经营性资产”存在
抵押情况,正安实业股权存在质押情况,相关抵押、质押情况拟在本次交易交割
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解除,不会对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
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
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况,正安实业股权存在质押情况,相关抵押、质押情况拟在本次交易交割前,或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解除,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标的
资产除上述抵押、质押情形外,不存在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
形。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阎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
际控制人仍为阎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重组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
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查后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
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交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可能引起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因参与人员过多,
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
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
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公司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价格在预案披露前 20 个
交易日内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自 2023 年 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8 月
(000001.SH)、证监会零售指数(883157.WI)的波动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
预案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框架协议》,就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依法授权之人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
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
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审批、登记、备案等事项;
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申请文件及相应修改、补充文件;
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
定或要求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应条款,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实际需要,对标的资产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管理层级等进行规划、部署划转
等内部调整(如需);
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或终止的情形,则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中止、终止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本次交易方案已于
该有效期内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则该授权的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阎
志、方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关于本次交易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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