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河南百川
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 批复》(证
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2,000.00万元。发行方式为向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42,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3月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畅转债”,债券代码“12317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9 年 2 月 21 日止(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420.00万张
(二)发行规模:42,000.00万元人民币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 %、第二年 0.50 %、第三年 1.00 %、第四年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9 年 2 月 21 日。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9 年 2 月
(七)当前转股价格:28.30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位为 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 转债持有人
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
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 剩余部分予
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3年8月28日至2029 年2月21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 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 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2023年 2 月22 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额本息的事项。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8.3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采
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0.24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现有总股
本160,434,469股为基数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3,850,427.26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
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进行转股
价格的调整,结合分红派息实施情况,“百畅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 应调整,调
整前“百畅转债”转股价格为28.32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8.30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5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
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畅转债”转股价格为28.30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 发新股或
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
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 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
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且为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票
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 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 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 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 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
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
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应
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百畅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