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提交董事会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
基于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中铝财务
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关
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认为:中铝财务
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营业执照》
,未发现中铝财务
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
四条的规定要求,未发现中铝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
司与中铝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可控、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于定明、王勇、杨勇、纳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