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査和问询。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我们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具体参
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2023 年 1-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汇总表》。当期占用余额为 76991.45 万元,报告期内未发现有新增占
用。我们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最大可能措施催促控股股东制订还款方案,
尽早归还占款。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我们发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为美盛控股 14100
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笔担保尚在担保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其他对外
担保事项。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此页无正文,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文: 韩国强:
卓飞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