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能源: 大全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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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9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
名。会议由董事长徐广福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
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50 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时,为高效、
有序、顺利地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
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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