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3-046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元(均包含本数)。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股东或人员拟实
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变更、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
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
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及、
或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
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张吕峥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
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激励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600.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
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1,784,264 12.38% 197,784,264 12.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7,340,428 87.62% 1,351,340,428 87.23%
股份总数 1,549,124,692 100.00% 1,549,124,69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00.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
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1,784,264 12.38% 194,784,264 12.5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7,340,428 87.62% 1,354,340,428 87.43%
股份总数 1,549,124,692 100.00% 1,549,124,69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
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
股东价值的提升;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健全完善
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
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
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公司总资产为 5,551,662,742.26 元,负债
总额为 925,528,000.94 元,资产负债率为 16.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为 4,618,302,252.69 元,流动资产为 3,064,331,898.49 元。按 2023 年 3 月
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1.08%、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万股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
计划。若前述股东或人员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
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
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
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吕峥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张吕峥先生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100 万股公司股份。张
吕峥先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张吕峥先生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
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
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根据证券市
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上
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需将本次回购的未转让
股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进行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
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
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
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方案;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
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行、完成、递交、呈报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或
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
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此次回购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
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三)《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