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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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
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通知》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
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
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
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
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
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
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分别确认相应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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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