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议案一:关于收购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议案二:关于转让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暨
议案三:关于转让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
议案四: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
一、审议关于收购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二、审议关于转让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转让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收购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拟收购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平煤神马集团”
)所持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
赁公司)100%股权。股权交易事项完成后,融资租赁公司成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关联关系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融资租赁公司系本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B30879 号《审计报告》,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融资租赁公司
所有者权益为 52,311.41 万元。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 12013 号《评估报告》,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融资租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估减值 1.92 万元,减值率 0.00%。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定价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机构评估并
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 12013 号《评估报告》,
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融资租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值为 52,309.49 万元,100%股权收购价格为 52,309.49 万元。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对方介绍
(一)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院
法定代表人:李毛
注册资本:1943209 万元
公司成立时间:2008 年 12 月 0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831742526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
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
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
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
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
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
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汽车
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
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
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
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
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
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
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
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
零售(限分支机构)
。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66,003.50 65.15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25,786.00 11.6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8,632.00 5.59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107,084.00 5.5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
行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 53,542.00 2.7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3,534.00 2.75
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8,773.50 2.00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7,848.00 0.92
总计 1,943,209.00 100.00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本公司 60.75%的股权,是本公司控股股
东。
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资产总额 22,915,557.07 万元,净资产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 55 号 1 幢 607
室
法定代表人:蒋自立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4 年 08 月 13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54770F
(二)主营业务情况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
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股权结构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万元)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100
合计 40,000 100
本公司拟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融资租赁公司 100%股权。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万元)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100
合计 40,000 100
(四)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B30879 号《审计报告》,融资租赁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7,381.76 56,885.42
负债总额 5,070.34 5,097.99
所有者权益总额 52,311.41 51,787.43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652.85 1,347.88
利润总额 450.26 -4,212.37
净利润 337.70 -3,168.88
(五)交易评估情况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股权进行
评估,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总资产账面值为 57,381.76 万元,评估值总计 57,379.84 万元,
评估减值 1.92 万元,减值率 0.00%。负债账面值为 5,070.34 万元,
评估值为 5,070.34 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净资
产)为 52,311.41 万元,评估值为 52,309.49 万元,评估减值 1.92
万元,减值率 0.00%。明细详见下表:
资产基础法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净资产)为 52,311.41 万元,评估价
值 51,723.08 万元,评估价值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净资产)
减值 588.33 万元,减值率 1.12%。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得到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
股东权益价值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为 52,309.49 万元和 51,723.08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比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低 586.41 万元,低的比例为 1.12%。
经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
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被评
估单位目前主要业务来源为集团内部单位的融资租赁,大部分资金
已经投放,融租赁的名义利率低于评估机构依据上市公司数据测算
的折现率,因此收益法折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而资产基础法是从
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现有资产的完
全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基本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具
有较高的可靠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人转让该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虽然
该企业目前处于稳定运营期,但被评估单位实际开展的融资租赁业
务主要面向集团内部客户,目前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及未决诉讼带来
的不确定性,对未来的收益预测无法体现企业的真实价值,因此不
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我们认为该评估目的结合被评估单位自身
的特点判断,资产基础法的结果更适于本评估项目,因此本次评估
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此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
法的评估结果,评估值为 52,309.49 万元。
(六)标的公司涉诉情况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收到河南省宝丰
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3)豫 0421 民初 776 号),对原告平煤
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河南旭原
不锈钢有限公司、宝丰县宝隆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董发有、李改先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
师费 90,000 元,其他当事方对以上租金、违约金、律师费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未来能否收回具有不确定性,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该诉讼事项对应的长期应收款计提了
减值准备。
四、股权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一)股权交易标的
股权交易标的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所持融资租赁公司 100%
股权。
(二)股权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评估结果为确定价格依据,融资租赁公司
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五、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914100006831742526
受让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91410000169972489Q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达
成协议如下:
(一) 转让方所持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格
以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确定价格依据。
(二) 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
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
(三) 转让方将所拥有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准日至交割日标的资产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四)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转让方不再持有平煤神马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持有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
(五) 双方同意对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行的章程、协议
等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 受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受让后
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
(七) 转让之前,转让方按其在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资
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转让之后,受让方按其出资额享受权利和承
担义务。
(八) 本协议一式七份,转让方、受让方、标的公司各执二份,
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一是可以发挥融资租赁公司所在地上海国际金
融中心的优势地位,为公司提供产业服务相匹配的金融工具,能促
进公司充分实现产融协同发展;二是以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平台,
收集市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优质资金信息,为公司内部单位提供多
元化、切实有效的资金解决方案,积极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开拓
可长期使用的大额低成本资金筹措渠道,扩展中长期资金筹措渠
道;三是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做好内外部融资租赁服务,可以为公司
降低融资成本及增加收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利
益,交易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从长远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交易后,融资租赁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融资租赁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但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等各
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加强风险
管控,督促融资租赁公司规范、高质量经营发展,确保投资资金的
安全和收益,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关于转让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拟将持有的遂平公司 1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36,326
万元人民币,其中出资到位 24,000 万元部分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
未出资到位 12,326 万元部分以零元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给本公
司关联方投资运营公司。本次交易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
变动,遂平公司财务报表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二)关联关系
投资运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B11286 号《审计报告》,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遂平公司所有
者权益 20,634.17 万元。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 12015 号《评估报告》,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遂平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1,898.72
万元,与账面值 20,634.17 万元比较,评估增值 1,264.55 万元,增
值率 6.13%。
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运营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定价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机构评估并
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 12015 号《评估报告》,
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遂平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中出资到位 24,000 万元部分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未出资到位
转让价格为 21,898.72 万
元。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中段 21 号院主楼 204
室
法定代表人:江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公司成立时间:2021 年 06 月 0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9H055G5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
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
总计 10,000 100
(三)关联方关系
投资运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
(四)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资产总额 63,653.04 万元,净资产 6,544.1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24,418.44 万元,利润总额-919.14 万元(经
审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65,571.86 万元,净资产
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产业集聚区经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齐辉
认缴出资额:
成立时间:2020 年 9 月 2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28MA47XA9A7F
(二)主营业务情况
经营范围:聚酰胺薄膜、扎带等塑胶制品;轻工纺织、聚氨酯制
品、箱包、聚乙烯、聚丙烯、聚碳酸酯、热塑性树脂等其他工程塑料
和改性工程塑料;相关配件配饰(含五金制品);及相关货物进出口
贸易(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
(三)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6,326 100 24,000 100
合计 36,326 100 24,000 100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万元) (%) (万元) (%)
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
合计 36,326 100 24,000 100
(四)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B11286 号《审计报告》,遂平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8,297.89 55,051.00
负债总额 37,663.72 33,888.52
所有者权益总额 20,634.17 21,162.47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6,958.42 17,486.96
利润总额 -529.01 -1,343.13
净利润 -528.30 -1,343.13
(五)交易评估情况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遂平公司的股权进行评估,
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资 产 总 额 58,297.89 万 元 , 负 债 37,663.72 万 元 , 净 资 产
万元,净资产 21,898.72 万元。与账面价值比较,总资产增值 572.10
万元、
总资产增值率 0.98%,负债减值 692.45 万元、负债减值率 1.84%,
净资产增值 1,264.55 万元、净资产增值率 6.13%。明细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被评估单位: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净资产)为 20,634.17 万元,评估价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得到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
股东权益价值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为 21,898.72 万元和 20,925.35 万
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比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低 973.37 万元,差异比例为 4.65%。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人转让被评估单位提供价值参考,对企业
来说虽然其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外,包括已经形
成的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络、经营管理团队的丰富经验等重要的无形资
源,但该企业目前处于初创期,目前项目整体的产能不足项目整体规
划的五分之一,且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络、经营管理团队的形成和磨练
不够充分,对未来的收益预测准确以及规模效益都无法体现,我们认
为该评估目的结合被评估单位自身的特点判断,资产基础法的结果更
适于本评估项目,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
估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此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
的评估结果,评估值为 21,898.72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遂平公司 100%股权。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为确定价格依据,100%股权(对
应认缴出资额 36,326 万元人民币,其中出资到位 24,000 万元部分
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未出资到位 12,326 万元部分以零元价格转让
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 21,898.72 万元。投资运营公司以现金方式
支付股权对价。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91410000169972489Q
受让方: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91410400MA9H055G5E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 转让方所持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 100%
股权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确定
价格依据。
(二) 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
准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
第 12015 号),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值为 21,898.72 万元。
(三) 转让方将所持有的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
公司 1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36,326 万元人民币,其中出资到位
以零元价格转让给受让方)以 21,898.72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受让
方,受让方同意接受。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资产期间损益由受让
方享有或承担。
(四)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转让方不再持有河南平煤神马
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持有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
料(遂平)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五) 双方同意对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现
行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受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
限公司受让后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
(七)转让之前,转让方按其在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
有限公司出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转让之后,受让方按其出资额
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本协议一式七份,转让方、受让方、标的公司各执二份,
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降低投
资风险,调整尼龙产业整体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壮大尼龙产业链
的需要。本次转让剥离了部分亏损业务(资产),可有效改善公司盈
利能力。本次转让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全力调
结构、促发展,努力将尼龙主业做强做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长
远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交易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遂平公司财务
报表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关于转让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持有福建公司 60%股权,为其控股方;福建铭弘实业有限
公司持有福建公司 40%股权,为其参股方。本公司拟将持有的福建公
司 6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关联方投资运营公司,参股方福建铭弘实业
有限公司放弃上述福建公司 60%股权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后,公
司不再持有福建公司股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福建
公司财务报表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二)关联关系
投资运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B11301 号《审计报告》,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福建公司所有
者权益 4,185.95 万元。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 12014 号《评估报告》,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福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099.52 万
元,与账面值 4,185.95 万元比较,评估增值 913.57 万元,增值率
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运营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定价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机构评估并
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 12014 号《评估报告》,
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福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中段 21 号院主楼 204
室
法定代表人:江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公司成立时间:2021 年 06 月 0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9H055G5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投资运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
总计 10,000 100
(三)关联方关系
投资运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
(四)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资产总额 63,653.04 万元,净资产 6,544.1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24,418.44 万元,利润总额-919.14 万元(经
审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65,571.86 万元,净资产
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烧村驿峰西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郭选政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5 年 06 月 28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729386728
(二)主营业务情况
经营范围:生产尼龙 66 切片和鞋类产品、服装、包袋等体育用
品和鞋机、针车及其配套产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纸制品、
橡胶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
、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和钢材)、
建材装潢材料的批发。
(三)股权结构
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号 (万元) (%)
合计 4,000 100
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号 (万元) (%)
合计 4,000 100
(四)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B11301 号《审计报告》,福建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503.69 12,309.55
负债总额 6,317.75 7,028.62
所有者权益总额 4,185.95 5,280.93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2,410.93 19,920.91
利润总额 -1,094.98 -2,061.84
净利润 -1,094.98 -1,567.23
(五)交易评估情况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建公司的股权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如下:
资产账面值为 10,503.69 万元,评估总值 11,419.34 万元,评估
增值 915.65 万元,增值率 8.72%。负债账面值为 6,317.75 万元,评
估值为 6,319.82 万元,增值 2.07 万元,增值率 0.03%。净资产账面
值为 4,185.95 万元,评估值为 5,099.52 万元,评估增值 913.57 万
元,增值率 21.82%。明细详见下表:
中平神马(福建)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注: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关规定,涉及企业价值的评估应采用两种
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企业价值通常可以通过市场途径、成
本途径和收益途径。
经过对企业、市场及相关行业的了解和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国内
股权转让市场尚未完全公开,相关股权公平交易价格较少,难于选取
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因此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尼龙 66 切
片的生产与销售。受国道 G228 线征地施工影响,于 2023 年 6 月起生
产停工,本地政府具体安置计划尚未出台,复工日期尚不确定。基于
目前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公司未来运营方向不明确,难以对未来收
益和收益年限进行可靠预测。鉴于上述情况,不宜对中平神马(福建)
公司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对中平神马(福建)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本次对中平
神马(福建)公司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福建公司 60%股权。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为确定价格依据,福建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值为 5,099.52 万元,
投资运营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对价。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91410000169972489Q
受让方: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91410400MA9H055G5E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 转让方所持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0%股权
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确定价格
依据。
(二) 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
准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
第 12014 号)
,福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099.52 万元。
(三) 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资产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四)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转让方不再持有中平神马(福
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持有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60%股权。
(五) 双方同意对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行的
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受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受让后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
(七)转让之前,转让方按其在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出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转让之后,受让方按其出资额享受权
利和承担义务。
(八)本协议一式七份,转让方、受让方、标的公司各执二份,
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降低投
资风险,调整尼龙产业整体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壮大尼龙产业链
的需要。本次转让剥离了部分亏损业务(资产),可有效改善公司盈
利能力。本次转让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全力调
结构、促发展,努力将尼龙主业做强做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长
远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交易后,公司不再持有福建公司股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将发生变动,福建公司财务报表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尼龙
化工”
)在中国银行平顶山分行 1.5 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已到期,
尼龙化工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拟在中国银行平顶山分行申请融
资续做 1.5 亿元,期限 3 年。本公司拟对上述 1.5 亿元人民币贷款提
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原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
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
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现修改为: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
用设备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
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经营范围做如下变更:
变更前: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产业用纺
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
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
备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变更后: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
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再生资源回
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