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
)作为聚灿光电科
“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
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聚灿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3 号)同意,聚灿光电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20 元,募集
资 金 总 额 1,085,6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容
诚验字[2023]215Z0042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
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资金额 净额
Mini/Micro LED 芯片研发及制造
扩建项目
合计 155,000.00 120,000.00 108,155.02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聚灿宿迁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截止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存放余额
号
合计 - 1,082,507,185.21
注:
公司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分阶段安排投入募集资金,
因此在项目建设早期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盘活资金,
提高收益。
(二)投资额度
在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另
立账户归集类)、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以上额度内的
资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
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
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
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及子公司闲
置募集资金。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
入,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
基础上审慎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谨慎评估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
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
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开展适度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公司股
东投资回报的重要举措。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00 亿元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0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人对聚灿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