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4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3 号)同意,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20 元,募 集资 金总额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划转至公司为本次发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5Z0042 号《验资
报告》。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
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拟投资金额
Mini/Micro LED 芯片研发及制
造扩建项目
计划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拟投资金额
合计 155,000.00 120,000.00 108,155.02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
灿宿迁”或“子公司”
)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存放余额
号
合计 - 1,082,507,185.21
注:
公司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分阶段安排投入募集资金,
因此在项目建设早期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盘活资金,
提高收益。
在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另立
账户归集类)、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以上额度内的资
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
财产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
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
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及子公司闲
置募集资金。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
入,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
基础上审慎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
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 不定期对
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谨慎评估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
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
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
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开展适度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公司股
东投资回报的重要举措。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0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 8.0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00 亿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人对聚灿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