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湖北
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湖北宜化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评估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财务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宏宜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的议
案
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是公司纾困的配套
项目,本次新增与宏宜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是
宏宜公司正式建成投产,依据交易双方的经营及生产计划编制,为保证交易双
方生产经营的正常有序进行,达成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花曼
包晓岚
马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