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
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
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
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担保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
末总额为30.13亿元人民币和1,200万美元,实际担保余额11.30亿
元人民币和150万美元,约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68.42亿元的16.67%。
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上述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其内控制度、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资金被违规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树贤、唐睿明、王国峰、马金城、丛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