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6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大连重工 股票代码 00220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陆朝昌 李慧
办公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电话 0411-86852187 0411-86852802
电子信箱 dlzg002204@dhidcw.com dlzg002204@dhidcw.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比上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6,227,186,413.07 4,912,890,079.08 4,912,890,079.08 26.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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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8,353,803.83 -466,910,475.32 -466,910,475.32 51.0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54 0.0852 0.0852 35.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54 0.0852 0.0852 35.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0% 2.49% 2.49% 0.81%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2,471,489,508.15 21,673,524,559.68 21,673,583,003.11 3.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3,635 0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62.18% 1,200,880,758 0
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10% 21,184,016 0
李东陆 境内自然人 0.21% 4,000,100 0
于鑫 境内自然人 0.20% 3,922,100 0
杨群星 境内自然人 0.20% 3,815,100 0
潘华东 境内自然人 0.14% 2,787,700 0
黄东豪 境内自然人 0.14% 2,739,100 0
刘艳丰 境内自然人 0.14% 2,641,800 0
李东鑫 境内自然人 0.13% 2,530,600 0
邸学逊 境内自然人 0.08% 1,600,00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未知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股东于鑫通过信用账户持有 2,396,600 股公司股份;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股东杨群星通过信用账户持有 405,100 股公司股份;股东潘华东通过信用账
有) 户持有 2,745,600 股公司股份;刘艳丰通过信用账户持有 2,641,800 股公司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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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点服务领域传统需求明显不足等不利因素,公司充分发挥党委、董事会领导核心作用,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目标和决
策部署,在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主要经营指标实现逆势高速增长,营收、利润、回款等主要指标实现“时间过
半、任务过半”的新突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生产组织和产品质量实现了均衡发展,截止报告期末,
累计在手合同 260 亿元,同比增长 18.72%,为完成全年经营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27 亿元,同比增长 26.75%;实现利润总额 2.53 亿元,同比增长 28.80%;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3 亿元,同比增长 35.48%;基本每股收益为 0.1154 元/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总资产为 224.71 亿元,较年初增长 3.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8.42 亿元,较年初增长 2.61%;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3.54 元/股。实现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带动公司整体利润
上升,主要是工程总包项目产品及冶金设备产品中的环保智能焦炉机械产品收入同比增长明显,带动公司产品毛利上升。
(1)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签署了《协议书》,就公
司 2014 年与大装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项目《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事项,双方延后回购期限,约定变
更回购条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内,根据大装租赁通知启动回购。由于延期回购期限于 2019 年 12 月届满,为缓解
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损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于 2020 年
对于公司与大装租赁签订的回购协议,回购义务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成套公司,公司对成套公司的因履行回购义务而对大
装租赁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②融资租赁买卖合同全部权益及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在成套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回购
价款前仍由大装租赁享有,大装租赁有权按照融资租赁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主张违约责任、
追究连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具体实施计划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另行协商。在实现担保措施过程中,对于变
现的方式及金额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需进行必要的协商确认,取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成本后,可用于冲抵未来的回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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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③对于本项目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均有义务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可根据项目重组或法律维权
等进展情况,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利率等方式协商分担损失,以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确定支付节点,上述事宜应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确定,确定后由成套公司实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④成套公司于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向大装租赁支付人
民币 3,000 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冲抵回购价款本金。上述《补充协议书》经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0 年 3 月 31 日,成套公司向大装租赁支付了上述 3,000 万元回购款。因公司及
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未就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成套公司及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9 日、3 月 23 日收到大连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 0293 民初 401 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大装租赁向大连高新
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成套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向大装租赁支付剩余回购价款(30,197.29 万元)及
违约金(4,023.29 万元),合计 34,220.58 万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⑤2023 年 4 月,成套公司认为大装租赁存在
过错且导致覆盖租赁债权的担保权利丧失,为维护成套公司合法权益,成套公司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反诉状》,成套公司反诉大装租赁涉案金额 33,403,972.60 元。⑥2023 年 5 月 11 日,大装租赁起诉公司和成套
公司合同纠纷一 案已由大连 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人民法院 进行了首次开庭 审理。当天 ,大装租赁将起 诉金额由 原
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2023 年 7 月 20 日,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后续是否再组织开庭将等待法院通知。鉴于案
件尚未审结,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成套公司是否需
要承担回购义务、如承担回购义务回购价款的具体金额等应以最终生效司法判决结果为准。按照谨慎性原则,截止报告
期末,成套公司以回购为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计提预计负债 19,322.70 万元。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
告编号:2014-027)、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75)、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补充协议书〉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
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356 号)。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
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重工装备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2.3 亿股 A 股股票及其孳息作
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质押登记。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重工装备集
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完成发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6 日、7 月 8 日、7 月
东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
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和《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