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并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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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12752          债券简称:18 智光 01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息兑付并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23日,凡在2023年8月23日(含)前买入并持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3年8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为确保本次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第一期)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4个计息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
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的公告后,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
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
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0%,本次兑付兑息每10张的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
息为人民币1,03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张兑付本金及利息1,035.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四、债券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8月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智光01”持有
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
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5
年12月31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法定代表人:李永喜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
  联系人:吴文忠、曹承锋
  电话:020-83909333
  传真:020-83909222
  邮政编码:510535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陈民锋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楼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7566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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