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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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丛麟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丛麟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07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0.618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59.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998.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5,309.6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688.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
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
保债券、信托类产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
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
金管理产品并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
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
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投资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二)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丛麟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永泽
           先卫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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