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累计和当期的各
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符合有关规定,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
外担保,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董事候选人的核查,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本次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金雪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
能力,符合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相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意聘
任但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芳龙、吴育辉、许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