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出具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
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和要求,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们
认为: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①广东科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对象 广东科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审批担保额度 46,000 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 43,021.46 万元
担保期限 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类型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是否有担保债务逾期 否
②广东科信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对象 广东科信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审批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 6,800 万元
担保期限 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类型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
是否有担保债务逾期 否
责任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并充分揭示和控制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二、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
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本次事项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事项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要,旨在
确保本次发行成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超 陈曦 张正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