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
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
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拟提名高明先生、李振冰先生、贾云汉先生、钟曦先生、李
炎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
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
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刁伟民先生、纪常伟先生、朱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刁伟民、纪常伟、文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