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 天马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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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上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修明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
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福
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并正
式启动发行,以 2023 年 8 月 15 日作为发行期首日,经 2023 年 8 月 17 日投资者
报价并根据《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获配价格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合计                 20,519,835 299,999,987.70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
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
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届时将由董事会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直接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福建天马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
拟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
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更新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并编制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更
新不涉及方案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
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
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更新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了《福
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
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
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更新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编制了《福建天马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
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并编制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
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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