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有关要求和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
验,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业务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
保额度8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全部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为27,4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比例为25.61%。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三)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
制,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已依法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出具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报告。
三、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丧失使用功
能,或使用效率低下,运转维护费用过高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固定资产
报废处置事项。
四、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状况及
岗位职责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董事的积极性,使其更
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谭 跃、杨维生、王世莹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