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3-063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股票
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或“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办理 36.94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当时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杜永生 董事、副总经理 6.00 1.50% 0.04%
王士民 董事、副总经理 7.00 1.75% 0.04%
刘志宇 董事、副总经理 6.00 1.50% 0.04%
李洪 副总经理 5.00 1.25% 0.03%
王华燕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6.00 1.50% 0.04%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管
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 340.00 85.21% 2.05%
(256 人)
预留 29.00 7.27% 0.18%
合计 399.00 100.00% 2.4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额的 20%。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
内;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类激励对象中各批次
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2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类激励对象中各批次
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
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
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
会计年度,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
年度;第二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类激励对象中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类激励对象中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的标准系数,若公司层面各年
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标
准系数: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
(四)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及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
见。
(八)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一)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61 人调整为 26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370.00 万股调整为 369.7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二)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165,539,4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归属价格由 11.34 元/股调整为 7.05 元/股,首次授予数
量由 369.70 万股调整为 591.52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29.00 万股调
整为 46.4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7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5,985,3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05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归属价格由
预留授予/归属价格由 23.91 元/股调整为 17.00 元/股,
预留授予数量由 46.40 万股调整为 64.9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3,796,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增 3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归属价
格由 4.96 元/股调整为 3.72 元/股,首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325.0106 万股调整为 422.5137 万股;预留授予/归属价格由
量由 31.78 万股调整为 41.314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3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已符合归属
条件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9 日,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8 月 9 日
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条件 是否已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属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
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772,346,082.94 元,2022 年度
低于 70%; 元,同比增长 121.86%,公司
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的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标准系数,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 除离职员工外,所有激励对象
属额度。 考评结果均为优秀,其获授的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 相应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可以
象的标准系数: 全部归属。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四、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 年 8 月 9 日
(二)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36 人
(三)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36.9460 万股
(四)预留授予价格:12.98 元/股(调整后)
(五)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归属数量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可归属数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 73.8920 36.9460 50%
(36 人)
合计 36 人 73.8920 36.9460 50%
注:1、上表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其中不包括 2 名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的激励对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
次归属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 36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
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符合获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为 36 名激励对象办理 36.946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
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
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
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
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
应摊销。
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6.9460 万股,总股本将由
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
整、本次归属以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新雷能及本次拟归属的激
励对象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的独立意见;
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