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所有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合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42,505.71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0.90%,均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已征得所聘任人员本人同意。根据公司提供的副总
经理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志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斌 季 红 张海霞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