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会议
材料及具体议案内容,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计净资产的 4.3027%,均为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
担保额为 0 元。公司的对外担保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
们认为,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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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暨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建筑物等资产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是内部架构调整,有利于优化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符合公司的经
营发展需要。本次划转及增资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涉及的相关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
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暨增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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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田云鹏 李成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