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承接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1,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001,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
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办理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8 月 28 日)起 36 个月(孰晚为准)。本次上
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35,70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3%,对应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 16 名,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下且 12 个月内新增的非自然人股东,承诺如下:
“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取得前述股份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下: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将严格遵守本企
业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将严格遵守本企
业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将依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承担责任。”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将严格遵守本企
业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
行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 35,706,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8.93%,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
公司股份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8 月 28 日)起 36 个月(孰
晚为准)。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二)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序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号 数量(股)
(股) 本比例 (股)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
(有限合伙)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
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明珠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
珠传媒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
广州花城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广州佳诚十号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
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青岛海立方舟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中
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西藏昌灿企业管理有限公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洪泰同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江阴国调洪泰私
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
资基金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新星
花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天津赛富盛元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黄山赛富
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
限合伙)
北京鼎晟汇众投资管理有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智诚享能源科技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德源
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天津赛富盛元投资管理中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 35,706,600 8.93% 35,706,6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
数量(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办理完成工商
个月
合计 35,706,6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 赫 李嘉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