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 深
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公司”)向不 特 定对 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 管指 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 Capchem Poland Sp. z o.o.(以下简称“波兰新宙邦”)
和全资子公司新宙邦(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宙邦”)日常经营和
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波兰新宙邦及
香港新宙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上述两家子公司可循环使用以及相互调剂。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具体担保
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跨境担保
如涉及到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
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办理具体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Capchem Poland Sp. z o.o.
贸易,金融控股活动,购买和出售房地产,租赁和管理房地产,总部和控股公司
活动,商业和其他管理顾问活动,其它技术研究和分析,自然科学和工程的其他
研究与实验开发等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度(经审计)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6,968.35 1,282,501.50
利润总额 -5,598,576.87 -5,300,909.98
净利润 -5,598,576.87 -5,300,909.98
项目 2022年度(经审计)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2,095,364.12 325,849,812.19
负债总额 50,564,285.76 151,528,152.4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50,564,285.76 151,528,152.4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61,531,078.36 174,321,659.75
(二)新宙邦(香港)有限公司
CO .,LIMITED)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度(经审计)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232,692.24 4,533,271.87
利润总额 6,628,320.99 -1,212,101.82
净利润 6,628,320.99 -1,273,619.64
项目 2022年度(经审计)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2,978,602.54 187,630,629.00
负债总额 2,429,371.06 4,908,943.0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429,371.06 4,908,943.0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净资产 130,549,231.48 182,721,685.9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
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
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审议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支持 子公司
的经营发展,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子公司生产
经营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
围之内。
其中上述被担保对象波兰新宙邦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
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
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
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波兰新宙邦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
提供反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
控,且有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为波兰新宙邦、香港新宙邦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波兰新宙邦、香港新宙邦,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银
行的信用记录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
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
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的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亦不存在涉及诉
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
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
构对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夏 刘永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