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为公司及全体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反映了上海复星高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
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甘培忠、王清刚、谢明、李海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