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客观
的原则,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当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联交易,发生了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况。
外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燕萍 沈永建 寇俊萍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