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办公需
要,经公司与关联人丁建峰协商一致,公司拟向关联方丁建峰继续租赁位于江苏
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 8 号 2 幢 803 室、804 室、805 室、806 室的房屋用于办
公,租赁房屋面积为 982.16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年租金为 1,399,800.00 元,本次关联交易无重大风险。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建峰、丁冰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
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按市场原则向公司提供租赁,属于正常的办公需
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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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经公司与关联人丁建峰协商一致,公司拟向关联
方丁建峰继续租赁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 8 号 2 幢 803 室、804 室、805
室、806 室的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房屋面积为 982.16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3 年,
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年租金为 1,399,800.00 元。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建峰、丁冰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表
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简介
丁建峰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2001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江苏晨光偶联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 年
(二)关联关系
丁建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三款第(一)条、第(二)条,丁建峰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三、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房产。交易标的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
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
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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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丁建峰(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房屋产权位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 8 号 2 幢 803 室、804 室、
(2)产权人:丁建峰;
(3)产权编号:苏(2020)宁江不动产权第 0034656 号、苏(2020)宁江
不动产权第 0034650 号、苏(2020)宁江不动产权第 0034653 号、苏(2020)宁
江不动产权第 0034659 号;
物业管理、车位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电话费、垃圾费、室内设施维修费均
由乙方自行支付。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获得乙方董事会依法定程序所通过的决议
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租赁房屋所在地相同地段、相同或相近楼宇的市场
租赁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房屋事项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
易目的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需求。关联租赁房屋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且该等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
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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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建峰、丁冰回避表决,非
关联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建峰先生的房产用作公司办公场所,符
合公司利益,同时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一致同意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向丁建峰先生承租房屋符合公司实际办公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
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丁建峰承租房屋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
同意此项议案。
(四)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就此项议案出具了表示
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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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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