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对公
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相关说明,对公司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
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34,825.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888,584.06 万
元的 60.19%;公司及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59,985.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公司
不存在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违
规担保。
三、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23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吕品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
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任职条
件、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吕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