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2 证券简称:理工导航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71.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理工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国杰乾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
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
计 划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公告编号:2023-027),上述股
东承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
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
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
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
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司董事会提议,建议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
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建议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
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拟回
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
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
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704,225 股至 1,408,45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80%至 1.60%。假设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后(按回购 本次回购后(按回购
本次回购前
金额上限) 金额下限)
股份类型 占公司股 占公司 占公司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股本比 本比例
(股) (股) (股)
(%) 例(%) (%)
一、有限
售条件股 52,106,100 59.21 53,514,551 60.81 52,810,325 60.01
份
二、无限
售条件流 35,893,900 40.79 34,485,449 39.19 35,189,675 39.99
通股份
合计 88,000,000 100.00 88,000,000 100.00 88,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67,360.07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7,861.43 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98%、6.76%,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
关事项的意见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购股
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具
有必要性。
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
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502 股;
年 3 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109 股;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200 股;
上述人员的具体增持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9)。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
期间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国杰乾盛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7),上述股东承诺将按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均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汪渤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2023 年 8 月
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
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
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
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建议公司以部分
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积
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
票。
经内部核查发现,因工作疏忽,导致《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中披露的公司总股本数据有误,公司目前总股本
为 88,000,000 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内容以本次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由此给投
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
回购用途进行调整。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
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
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
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
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