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
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
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次利润分配预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新增实施主体进行技术改造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公司
日常业务开展。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呈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形。同意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形。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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