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福事
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事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郑清波、上海塞沃广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塞沃”)、上饶市永鑫
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建筑”)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公司预计将向关联方江西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鑫环保”)销售货物及租赁房屋,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同
鑫环保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 430 万元。
回避了表决,全体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
通过了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已 上年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
同鑫环保 市场定价 400 万元以内 0 0
品、商品
向关联人租赁房
同鑫环保 市场定价 30 万元以内 0 0
屋
合计 430 万元以内 0 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 江西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21MAC28GJU42
成立日期 2022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小生
住所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茶亭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 88 号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
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贵金属冶
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有色
经营范围 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
专用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专用设
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非金属
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江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63%,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
股东与持股比例
福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8%,彭香安持股 29%
财务数据(万元) 指标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2,540.93
净资产 22,500.00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杨思钦担任该公司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该关联交易定价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交易将依据公平、
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常的日常销售行为;同鑫环保向公司租赁房屋是其日常经营需要。
以合同形式予以约定相关条款,将使关联交易的风险得到良好的控制,不会损害
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
关文件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
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
部规则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等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有助于提
升公司经营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事特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
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
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福事特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 程 刘 平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